深推遏炒房組合拳 新購住宅3年內禁轉讓 

經濟脈搏

發布時間: 2018/07/31 19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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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再發布樓市新政,暫停企事業單位在市內購買商品住房,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宅,3年內禁止轉讓。

深圳市政府辦公廳在今天傍晚,轉發市規土委等單位《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》。

《通知》明確提出,暫停企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市內購買商品住房。通知發布之日起,停止辦理企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;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的,可繼續完成交易。

暫停企業在市內購買商品住房

《通知》又指,在新供應土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,一律租不售,且不得改變用途。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,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轉讓。

《通知》並表示,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(不含人才住房、安居型商品房),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,禁止轉讓。

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、又以或公積金貸款者,各商業銀行、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%執行;若無房貸記錄,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%執行。

購房者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者,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%執行。

根據業者指,深圳當局今次限制企業購房、3年內禁轉讓等措施,旨在遏制炒樓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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